一、印章是本院權力的象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保管要嚴密,防止被盜或竊用。
二、不得将印章帶出辦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須在辦公室外使用的,須經部主管領導批準,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并使用。
三、實行印章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都要詳細登記使用内容、經辦人、批準人、使用次數、日期等。
四、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的目的、内容等要明确。對目的不明、手續不全者,有權拒絕使用。
五、印章使用失當,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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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