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作用,使二級黨組織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凝聚人心、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二級黨組織的工作機制為重點,以創新基層黨組織活動方式、增強工作實效為抓手,着眼于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根本問題,着眼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通過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切實把學校的中心任務落實到基層各項工作中,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第三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二章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校黨委批準在二級學院設立黨總支部委員會,在其他二級部門中設立直屬黨支部委員會。
第五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委員候選人在選舉前須經校黨委審查同意,并在選舉結束後報校黨委批準,校黨委認為必要時,可以指派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人,亦可成立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任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六條 黨總支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期和提前,應報校黨委批準。延長任期或提前換屆一般不超過半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員出缺,因工作需要補選的,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七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要按照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原則組成,注意推選黨性強,政治業務素質好,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衆,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廉潔奉公的黨員擔任委員,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一般應有3年以上黨齡。
第八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另根據需要可設組織、紀檢、青年、宣傳、統戰、保密、保衛委員,一名委員可兼管多名委員的工作,學生規模大,黨員人數多的二級學院黨總支,配備必要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三章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決定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第十條 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部門重要事項,支持本部門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堅持對黨員進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二條 健全黨内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按照校黨委要求,組織、督促所屬黨支部認真開展黨支部建設,定期檢查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情況,加強分類指導,不斷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建立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黨内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群衆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拓寬黨員服務群衆渠道,建立和完善黨員聯系和服務群衆工作體系。
第十四條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認真制訂發展黨員年度計劃,檢查、指導所屬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嚴格發展黨員程序和紀律。做好在優秀青年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同時,加大在優秀青年教師、高知識群體及一線工作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及時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十五條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二級黨組織要自覺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第十六條 領導本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強和改進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年教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要堅持以人為本、立德樹人,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思想引領、價值塑造、以文化人,适應新形勢、探索新途徑、采取新方法,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與同級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部門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參與讨論決定本部門師生員工在出國、晉升、獎懲、畢業等方面的工作,并負責政治審查。
第十八條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按照上級黨委和校黨委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統戰工作。幫助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落實黨同黨外人士合作共事工作規則,定期向黨外代表人士通報本部門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中的積極作用。
第十九條 領導本部門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加強民主建設,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維護師生員工的民主權利。
第四章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二十條 黨組織書記主要職責:
(一)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二級黨組織全面工作。
(二)傳達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負責召集委員會和黨員大會,按時向委員會、黨員大會和校黨委報告工作。
(三)提出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委員和所屬黨支部的工作,并檢查其計劃、決議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執行情況。
(四)深入實際,聯系師生,經常聽取黨員、師生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師生的思想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主持或參與本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經常與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交流情況,商量工作,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
(七)搞好本級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抓好學習,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分别按期召開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增強委員會的團結。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副書記,協助書記分管部分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黨組織日常工作,副書記平時主要負責學生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本部門組織員、信息員。
第二十二條 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所轄黨支部狀況,提出組織生活安排、黨支部組建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黨支部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組織生活質量。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和黨課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定期向本部門黨組織進行彙報。
3、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提出發展黨員工作的計劃,督促指導黨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負責組織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組織新黨員的繼續教育培養。
4、負責本部門黨組織和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政審,做好黨内統計工作。
5、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
(二)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組織黨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2、了解、掌握黨内外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黨員的情況,拟定黨員教育計劃;與工會、團組織、學生工作負責人共同拟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政治理論、形勢任務教育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4、配合行政負責人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鼓勵做好本職工作,了解和掌握本部門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先進人物,宣傳他們的事迹和經驗。
5、指導、協調本部門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組織,開展群衆性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三)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
1、根據校紀委和本級黨組織的安排,織織落實對黨員進行黨規黨紀教育和廉潔教育。
2、協助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所屬黨支部和黨員執行《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議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檢查黨員違反黨紀案件,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部門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3、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4、經常向本級黨組織及校紀委彙報和反映本部門的黨風黨紀情況。
5、協助校監察部門和本部門行政處理非黨員的違紀案件。
(四)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師生進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的宣傳以及統戰理論和知識的宣講。
2、負責抓好本部門統戰相關工作。對黨外知識分子進行教育引導,凝聚政治共識;做好師生民族團結教育、抵禦宗教滲透等方面工作。
3、經常與本部門的統戰對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掌握本部門統一戰線成員參加黨派、團體活動情況,并及時與校黨委工作部溝通。
(五)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本部門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對他們熱情關心,嚴格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指導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共青團、學生會等青年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六)保密保衛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動态,搞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衛、安全教育。
2、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本部門發生的涉密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密保衛工作。
第五章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 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讨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部門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二級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要經過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 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理論學習中心組由黨總支委員及本部門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學年要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校黨委的安排,認真制訂學習計劃,拟定學習方案,精心組織集體學習,堅持每學期集體學習研讨不少于2次,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全面落實集體學習研讨制度、個人自學制度、專題調研制度、學習管理制度、學習通報制度,确保學習效果。
第二十六條 會議制度。黨總支必須組織召開好以下會議:即黨總支部委員會、黨支部書記會、黨員大會、民主生活會。
(一)黨總支部委員會。主要研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研究讨論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需要委員會會議研究讨論的其他重要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黨支部書記會。主要布置、督促、檢查黨支部工作,研究黨支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黨支部工作經驗,并結合本部門中心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實際,對黨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三)黨員大會。主要是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的決議、指示,向所在部門全體黨員報告工作等(每學期至少1次)。
(四)民主生活會。會前要征求黨内外群衆對黨總支及其成員(包括不是黨員的處級領導幹部)的意見,确定會議主題,做好充分準備;委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系自身的思想、學習、工作實際,認真檢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及時向校黨委報告和向黨員群衆通報。委員除參加黨總支民主生活會外,還需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每年1次)。
第二十七條 督促檢查制度。黨總支應堅持每學期督促檢查1次所轄黨支部建設情況;督促檢查1次本部門黨風、黨紀的執行情況,以增強黨員黨性和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
第二十八條 聯系群衆辦實事制度。黨總支要建立和完善黨員、幹部聯系群衆制度,經常了解和聽取黨内外群衆對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和黨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别是重大問題的決定要廣泛聽取群衆的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關心師生員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自覺接受群衆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每學期為群衆至少辦1件實事好事。
第二十九條 廉政建設制度。堅持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分析問題,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開展經常性的黨規黨紀黨風教育;完善黨風黨紀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黨内外群衆的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建立完善黨務公開制度,進一步暢通公開渠道。
第三十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黨總支對本部門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總支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及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内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對職責範圍内的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黨支部書記和其他黨務工作幹部對本人承擔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将黨總支抓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納入黨總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内容,考評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内容,作為領導幹部評先選優、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校黨委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